下列为学生签证500的附加条款:
1. 8104 工作时长限制:每两周40个小时
您每两周内最多只能工作40个小时。两周是指从星期一开始起算的14天里。
如果您是主学生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在他们开始学习之前,您不得在澳大利亚工作。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的家庭成员可以在主学生签证持有人开始其课程后不受时长限制从事工作。
注意:这适用于持学生签证500的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不受限制的工作权利也适用于子类573(高等教育类)和子类574(研究型研究生类)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其正在攻读研究型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试图聘用主学生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的雇主建议提供下列证明:
- 关系证明(如签证授予信,结婚证或出生证)以及
- 学生签证主持有人已开始其课程的证明,如入学确认信(CoE)或所就读院校的信函
雇用了具有这种签证条款的家庭成员的雇主应确保该雇员的工作时间不超过该签证所允许的时间。
了解您的工作权利
移民局正与公平工作调查专员合作,帮助雇员和雇主了解并遵守澳大利亚工作场所的相关法律。
关于薪资标准、轮班计算、休假安排以及通知和裁员权利的信息,请参见薪资和待遇工具(PACT)。
公平工作调查专员网站有更多关于工作场所权利和待遇的信息,请参见签证持有人和移民工者。
与您的签证相关的全部条款,请参见《联邦法大全》。
2. 8105 工作限制
在您的课程开始之前,您不可以在澳大利亚工作。
非攻读研究型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签证持有人,在课程期间不得在澳大利亚每两周工作超过40小时。两周是指从星期一开始的14天。
进行中的课程包括:
- 符合您的学校学期时间(包括考试期间)
- 如果您参加另一门课程,该课程将在学期间隔时计入您的主课程
工作经历(有报酬与无报酬)包含在学生每两周40小时的工作限制中
有一例外,即工作经历构成学生课程的必修部分,并被列入该课程的澳大利亚联邦机构和海外学生课程(CRICOS)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经历将不包括在学生每两周工作40小时的时长限制中。
任何不是必修课程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安排,或超过课程注册中要求的时间,都包含在学生每两周工作40小时的时长限制中。
例如:在进行为期4周的在职培训(必修)的药学学生在注册课程结构中记录的工作实习的目的和持续时间内拥有无限的工作权利。
作为学生签证持有人,如果您有以下情况,则可以认为您已经工作过:
- 根据名册或时间表记载在一段时间内出入过某工作地点(但在无薪休息期间未出现)
- “打卡”到记录工作活动的电子系统
- 如您收到的工资单所示,已收到工作报酬(除非您提供证据证明您在此期间没有工作)
只要两周内的总工时不超过40小时,您就可以从事多份工作。
如果您是雇主,雇用学生签证持有人,您必须索要他们已经开始课程学习的证据,例如就读确认或入学注册或所就读院校的信函。雇用学生签证持有人的雇主必须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员工签证允许的时间。
了解您的工作权利
移民局正与公平工作调查专员合作,帮助雇员和雇主了解并遵守澳大利亚工作场所的相关法律。
关于薪资标准、轮班计算、休假安排以及通知和裁员权利的信息,请参见薪资和待遇工具(PACT)。
公平工作调查专员网站有更多关于工作场所权利和待遇的信息,请参见签证持有人和移民工者。
与您的签证相关的全部条款,请参见《联邦法大全》。
其他信息
当您可以每两周工作超过40个小时
下列情况,您可以每周工作超过40个小时:
- 这是您必修课程课程的登记的部分
- 您的研究型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业已开始
- 您的课程未处于进行中。课程未进行:在规定的课程休息期间
- 如果您的课程根据《全国海外学生教育和培训院校行为准则》第9条被推迟或暂停
- 如果您持有有效签证并已完成入学确认信中列出的课程
- 如果您的入学注册由于您所就读院校违约而被取消,直到您重新注册并开始课程。
志愿工作
如果您参与的工作符合志愿者工作内容,您可以在每两周40小时的工作限制之外参加志愿者工作。
不符合的无报酬工作将计入每两周40小时的限制。
志愿工作类型示例:
- 经花名册登记,您在餐厅轮班,但不是在排定的无薪用餐休息时间。
- 您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已登记并准备接待乘客,直到您退出或轮班结束。
- 您有一张工资单,显示您在一周内工作了25个小时,但可以提供一份医疗证明,证明您在这25个小时中,有15个小时存在身体不适情况,故您只工作了10个小时。
每两周工作40小时如何计算:
例1:法蒂玛在澳大利亚持学生签证500学习商业烹饪。在假期期间,她获得一些工作经验。她每两周工作75个小时。法蒂玛并没有违反她的工作条款。在她没有仍在进行的课程时,她可以无限制地工作。
例2:博林在澳大利亚学习时工作,花名册上记载他下个月的工作时长是这样的:
第一周:30小时
第二周:10小时
第三周:35小时
第四周:5小时
如果博林按照花名册上的时间工作,他将违反他的签证条款。在第二周和第三周,他将工作45小时。博林应该与他的雇主讨论这个问题并要求更换他的工作时长。
例3:艾伦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她还在大学里做家教,每两周大约50个小时。艾伦没有违反她的学生签证条款,因为博士生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艾伦仍然需要达到博士学位上所需的进度。
3. 8201 最长3个月的学习
在澳大利亚期间,您不得参与任何超过3个月的学习或培训。
参见相关规定。
其他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时长限制不适用于:
- 子类590(学生监护人)签证
- 子类602(医疗就诊)签证
- 子类675(短期医疗就诊)签证
- 子类685(长期医疗就诊)签证
子类590签证持有人
您每周最多可以学习20个小时的海外学生英语语言强化课程(ELICOS)。
子类602、675和685签证持有人
如符合下列情况,您可以在澳大利亚停留超过3个月:
- 您未满18周岁
- 在澳期间,您的申请情况有所变化
- 您因情况变化取得相关书面许可。
其他签证持有人
您在澳大利亚学习或培训的总时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与您的签证相关的全部条款,请参见《联邦法大全》。
4. 8202 满足课程条款
您必须:
- 就读已登记注册的课程(如果您是外交部或国防部资助的学生或中学交换生,您必须在您的学习或培训课程中是以全日制形式就读)
- 就读已登记注册的课程,除非从澳大利亚教育体系框架(AQF) 10级改为9级,否则该课程与移民局授予您学生签证的AQF水平同级或更高级别。详见:您的学习境况改变。
- 按照就读院校的要求,在每个学习阶段保持令人满意的课程出勤率和课程进度。
注意:已登记注册课程是指澳大利亚联邦机构和海外学生课程(CRICOS)上的课程。
课程间的间隔时间
一般来说,课程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2个月。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课程间隔可能超过2个月:
- 这是一学年学习结束后的假期
- 您受到就读院校违约的影响
- 您已完成课程,并且正在申请新的签证
其他信息
参见“您的学习境况改变”
5. 8203 有限的学习变更
未得到部长的批准,您不可以变更学习的课程,论文或研究主题。
只有在部长获得澳大利亚主管当局的评估,认为您不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对澳大利亚国家安全构成风险之后,才能批准您变更。
如果您在考虑变更论文,专业或研究主题,您必须:填写表格1221 – 其他个人资料信息(PDF)并发送电子邮件至 Adelaide.student.centre@homeaffairs.gov.au。您的标题行必须是”8203/8204 assessment“。
查看有关规定
6. 8204 学习限制
未经部长批准,您不得承诺或更改您的学习课程,论文或研究课题,例如:
- 毕业证书
- 学位证书
- 硕士学位
- 博士学位或
- 作为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学习或研究课程的先决条款所需的任何衔接课程
未得到部长的批准,您不可以变更学习的课程,论文或研究主题。
只有在部长获得澳大利亚主管当局的评估,认为您不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对澳大利亚国家安全构成风险之后,才能批准您变更。
如果您在考虑变更论文,专业或研究主题,您必须:填写表格1221 – 其他个人资料信息(PDF)并发送电子邮件至 Adelaide.student.centre@homeaffairs.gov.au。您的标题行必须是”8203/8204 评估”。
查看有关规定
7. 8303 不可中断学习
您不得参与破坏澳大利亚社区或澳大利亚社区内团体或威胁伤害澳大利亚社区的暴力事件。
例如,参与或宣扬极端主义观点,扰乱澳大利亚社区秩序。
8. 8501 持有充分的健康保险
您必须在澳大利亚的整个逗留期间持有充分的健康保险。
有关此条款如何适用于您的签证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您的签证详细信息。
9. 8516 长期满足签证授予条款
您必须长久满足签证授予条款
10. 8517 要为学龄受抚养人做充分安排
您必须为在您的签证申请中作为受抚养人,且在澳大利亚居住超过3个月的学龄儿童的教育做出适当的安排。
与您的签证相关的全部条款,请参见《联邦法大全》。
11. 8518 为自己的学习做万全准备
在澳大利亚期间,您必须为您的教育活动做好充分的安排。
查看:如果你的学习境况有变化该怎么办。
12. 8532 为未成年人做好监护安排
如果您不满18周岁,您必须有住宿安排和资金支持,您的监护安排必须覆盖您在澳期间
为保有监护安排,您在澳期间,必须与下列人员一起:
- 您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
- 由您的父母或监护人指定的21岁以上、品行端正的亲属,或
- 拥有经您所就读院校批准同意的住宿、经济支持和一般监护安排的人员。
未经您所就读院校书面批准,您不得变更您的安排。如果您的简化安排得到了您所就读院校的批准,在您的监护安排开始之前,您不得前往澳大利亚。
- 当前和以前持有570-576签证者,查看有有关规定
- 500签证持有者,查看有有关规定。
13. 8533 告知所就读院校地址
如果您在获得签证时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外,您必须在抵达澳大利亚境内7天内告知所就读院校您的居住地址
如果您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您必须在7天内告知您所就读的院校。
您必须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让您目前所就读的院校知悉您已经更换了就读院校。
- 您新就读的院校出具的入学确认,或
- 您已被新院校录取的证明
移民局将通过学校与您取得联系。如果您不曾更新您的联系方式,移民局将无法与您取得联系。
查看有关规定
14. 8534 无更长时间停留
当您身处澳大利亚,移民局不会授予您新的实质性签证,除非是:
- 子类485(临时毕业生)签证,或
- 子类590(学生监护人)签证,或
- 保护签证
与您的签证相关的全部条款,请参见《联邦法大全》。
其他信息
条款8534可以由移民局自行决定适用于学生签证500持有人及其家庭成员。
评估您申请案例移民官员将决定是否适用该条款。
申请毕业生签证
如果条款8534适用于您当前的签证,您只能使用纸质表格申请临时毕业生签证。
在提交申请之前,您无需要求移民局弃用该条款。
下载并填写1409表格申请临时毕业生签证。确保勾选方框,表示您要放弃此条款。
申请其他类型签证
如果您已完成移民局授予您签证的课程,您无需要求移民局弃用条款8534即可有效申请以下签证之一:
- 通用技术移民签证(例如子类189或190)
- 子类132(商业人才)签证
- 子类186(员工任命计划)签证
- 子类187(区域赞助移民计划)签证
- 子类188(商业创新与投资(临时))签证
- 子类482(临时技能短缺)签证
如果您想申请任何其他签证,包括申请学生签证续签,您可以在个别情况下要求移民局豁免此条款。
15. 8535 无更长停留
当您在澳大利亚时,移民局不会授予您新的实质性签证,除非:
- 因为您得到了澳大利亚联邦或外国政府的支持,移民局授予您的学生(临时)(TU类)签证,或者
- 保护签证
与您的签证相关的全部条款,请参见《联邦法大全》。
其他信息
条款8535是学生签证500的强制性要求,适用于由外交实务和贸易部或国防部赞助的学生。
申请学生签证
如果条款8535适用于您当前的签证,请在新申请中附上澳大利亚政府或外国政府的支持信。在提交申请之前,您无需要求移民局豁免该条款。
申请其他签证
如果条款8535适用于您当前的签证,并且您想申请任何其他签证,在个别情况下,您可以要求移民局豁免此条款。
除以下情况外,您不能在澳大利亚申请签证延时:
- 在澳大利亚联邦或外国政府的支持下获得学生(临时)(TU类),或
- 保护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