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签证或附带以下条款
一、条款8115—有限的活动
签证持有人不得在澳大利亚工作从事商务访客之外的活动
二、条款8201—最长学习时间为3个月
在澳大利亚期间,您不得参加任何学习或培训时长超过 3 个月。
其他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此限制不适用于:
- 590类(学生监护人)签证
- 602类(医疗)签证
- 675类(医疗(短期逗留))签证
- 685类(医疗(长期逗留))签证
1.590签证持有人
您可以每周学习多达 20 小时的海外学生英语强化课程 (ELICOS)。
2.602、675和685签证持有人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在澳大利亚学习超过 3 个月:
- 您未满 18 周岁
- 您在澳大利亚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
- 由于您个人情况,您已获得可以这样做的书面许可
3.其他签证持有者
您在澳大利亚学习或培训的总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三、条款8503—不能续签
在澳大利亚期间,除庇护签证外,您无法有效申请任何新的实质性签证。
其他信息:
对于下列签证类别,条款8503是必备条款;
①访客签证(第600类)担保家庭类
②访客签证(第600类)批准的目的地计划类
③访客签证(第600类)旅游类别下如果内政部要求您的签证申请必须有担保
如果您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可以向内政部要求豁免该项条款。
四、条款8516——持续满足签证授予条件
您必须持续满足该签证的授予条件
五、条款8725——无肺结核疾病
患有肺结核疾病无法赴澳旅行。
六、条款8531——签证到期前离开
条款8531——必须在签证到期前离开:持有人不得在签证允许的逗留期结束后仍在澳大利亚境内。
七、条款8550——信息变化及时通知
您必须在以下信息发生变更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告诉内政部:
- 姓名
- 地址
- 电话号码
- 电邮
查看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发生更改应该怎么办。
八、条款8572——必须持有医学评估报告
如果内政部以书面形式要求您,则您必须由内政部批准的医生进行医疗评估。
了解如何安排医疗评估健康检查。
九、条款8573——在24个月内不可在澳停留超过12个月
在任何24个月内,您在澳大利亚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自您首次以该条款适用的签证抵达澳大利亚之日起计算您最长12个月的逗留时间。
不要包括您在国外的任何时间。自您返澳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您在澳大利亚的时间都必须包含在您的计算中(即使不是连续的)。24个月期限为任意连续 24 个月。
计算您在澳的停留时间
- 记录您第一次持签证赴澳的时间
- 自第一步记录的时间起数24个月
- 确保在这24个月期间内您总计停留不超过12个月
如果您在24个月内在澳大利亚停留超过12个月,内政部可能会取消您的签证并申请再次入境禁令。
十、条款8574——持续满足签证资格标准
如果内政部向您提出要求,您必须完成检查,以表明您仍然符合签证的所有资格标准。
十一、条款8609——新情况通知
此条款适用于2020年2月28日之后签发的签证。
您必须在以下信息发生变更后14天内告诉内政部:
- 姓名
- 地址
- 电话号码
- 电邮
- 护照信息
查看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发生更改应该怎么办。